科技申请,想要合作熊猫熊版权的企业多不胜数,申请邮件如雪花一般不断发来。
据市场部门的反馈,截止到第二期熊猫熊上线三天后,全球一共有五千余家企业向牧野科技发来了合作申请,他们都希望能够拿到熊猫熊的形象版权,将它用在自己的产品上。
李牧在参考了熊本熊上辈子的版权操作手法之后,思忖再三,制定了第一版熊猫熊形象商用合作细则。
第一条,熊猫熊目前不收取任何版权费用,任何一家企业都可以向牧野科技提出版权使用申请,但必须要在申请中注明使用方式、使用范围、使用次数(曝光数量),通过牧野科技审核并书面授权之后,方可使用;
第二条,任何公司不得申请使用熊猫熊的形象用于纯粹的周边生产,例如玩偶、纪念币、宣传海报等,必须结合自身产品进行使用;
第三条,申请企业的世界排名越高,越容易获得审批,申请企业的使用次数(曝光数量)越大,也越容易获得审批;
第四条,任何企业在使用熊猫熊版权的时候,必须在熊猫熊形象使用位置、用明显字体公示熊猫熊的中文名字,或者英文名字Panda Bear,商家可以进行二选一。
第五条,企业若违反使用条例,牧野科技有权立刻停止授权,并根据违规情况,追收版权费用。
李牧的想法也是免费授权、增强全球曝光度,毕竟牧野科技现金流极好,估值也早就超过千亿美元,完全不需要熊猫熊的版权收入,不如免费授权来实现遍地开花。
不过,虽然是免费授权,也不可能就撒开了大家随便用,搞不好明天就被弄到了套套或者其他上不来台面的商品身上。
所以想用就必须申请,同时告知用途,牧野科技审批过了,对方才可以用。
另外,之所以不让对方生产纯粹的周边产品,是因为李牧要把公仔玩偶这样的周边产品拿在自己手里,这不是为了赚钱,是为了确保做工和质量,否则一旦其他企业有权生产玩偶,很可能立刻搞一批劣质玩偶充斥市场,那样的话,对熊猫熊的形象是一种损害。
还有就是,谁的企业大、同的多,谁优先,比如可口可乐,品牌大,产量高,如果可口可乐承诺把熊猫熊印在可乐瓶或者可乐罐上、全球共印制100亿瓶(罐),那自己可以立刻把授权给他;
再比如国航,因为国航品牌也很大,而且飞机在全球各地飞行、展示度高,所以如果国航申请搞几架熊猫熊号飞机、把熊猫熊形象印在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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