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到柜子里,临出去的时候又把热瞄的电池也抠出来一起塞进柜子。这玩意跟着自己在疆省闯荡了8年,大大小小的战斗经历了上百次, 功劳大大滴, 质量也是杠杠的。
在末世里, 有一把多好的枪也不如有个这东西好用。可惜, 这次不能带着它上战场了,一旦被军队发现肯定会被拿走。与其便宜了那群家伙,不如放在这里听天由命,就算永远也没人能发现,也比助纣为虐强。
“撒币……也不睁开眼看看你金爷爷是谁,今天就让你们认识认识……”金永辉骑在马上,一边抹着脸上的雨水,一边在心里恨恨的骂着。
一道闪电划过,不光把几百米外村庄的轮廓勾勒了出来,也把身后百十米外不离不弃的丧尸群投射得清清楚楚。
刚开始还有点怕,甚至抓着缰绳的手都有点不听使唤。人,自己杀过,丧尸也杀过,可是已经很久很久没见过这么多丧尸了,少说也有300只。
如果说十年前的丧尸除了皮肤与眼睛的颜色之外,和人没有什么大差别,那经过十多年的风吹日晒雨淋,它们已经变成了一种与人完全不同的生物了。
干瘦的身体就像是用藤条编的,半点皮肤的光泽和弹性也看不出来,浑身都呈现出类似煤炭的颜色,在阳光下还会有淡淡的蓝紫斑点闪烁。没有毛发、没有衣服、没有表情,没有一切人类的特征。
但它们对人类最亲近,只要发现必定紧追不舍,不亲上一口、摸上一把决不罢休!跑?休想,曾经有运货公司的人试过,驾着马车带着两个丧尸从郑州向北走了100公里,马匹都走不动了,丧尸依旧迈着大步雄赳赳气昂昂。
不过它们也很笨,基本等于没智商。只要超出探测范围立刻就站着不动了,如果没有活尸引导,去年在这里站着,今年来,大概率还会在这里站着。下雨了就低着头,出太阳了就仰起头,不吃不喝,不动不睡。
金永辉从来也没有利用丧尸对付敌人的念头,更不认为能成功,当朱振荣说起时必须当面连挖苦带贬损。可二哥和大哥都支持这个做法,自己也没辙。
当按照三哥的办法,真把这几百只丧尸引了过来,又不得不佩服那个痨病鬼太聪明、太能算计,谁惹上他算是到了大霉,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
马上,还傻乎乎睡在村子西边那几十名平安运输公司的车夫,就要尝一尝随便摸老虎屁股的滋味了。应该为他们感到悲哀吗?坚决不,谁不让自己舒服谁就该死,这是自己一贯的认知。
啥同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