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真不是洪涛抠门,而是很不满意。自管区建立以来他一直自诩为***官,但吹了半天,法庭正式挂牌的时候大家才发现,前面多了两个字,初级!
任何部门加上这两个字都意味着一件事,档次不太高,法庭也一样。既然有初级了,上面肯定还有中级或者高级,听着就那么没有权威性。这是洪涛在谈判桌上百般周旋玩命争取来的,就差当场撒泼打滚了。
在联盟的基层管理部门中,根本就没有法庭这个机构。以前安全区里的一切民事纠纷统统由管理处管辖,一部分刑事桉件治安队处理,处理不了的交给内务部。
自管区委员会虽然享有一部分自治权,但真没权力自己建立法庭,更不能搞两套法律,即便是自管区暂行规定也得符合联盟基本规则。
按说这种机构属于自管区委员会下面的民事调解部门,洪涛嫌这个名字太没权威性,赖皮赖脸硬逼着蓝迪同意了初级法庭的名称。并在处理民事纠纷时与管理处平级,直接受秘书长办公室管理,否则罢市委员会就不在文件上签字。
说起自管区的暂行管理条例,着实让洪涛费了不少心。草拟的时候,救赎者、反抗军和商会三方在很多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比如说解决普通纠纷的方式。
在反抗军大部分族群里有个(本章未完!)
1071 初级法庭
习惯,如果两个人有矛盾,经过族群调解无效,可以选择使用武力最终解决。到底是赤手空拳还是拿把小刀、打倒算输还是性命相搏由双方当事人自己约定,最终结果是有效的,谁也不许耍赖找后账。
救赎者里倒是没有这种风俗,但也不太抵触,可本地商会不答应。好嘛,如果因为做买卖的摩擦吵起来,调解不成就得抡着刀子拼命,那谁还敢来做生意啊,这不是欺负人嘛。他们赞成由初级法庭做为最终裁决者,判谁输谁就输。
再比如各族之间的联姻问题,说是由反抗军、救赎者、本地商会***各自管理各自的群体,但那是在大事上,谁也没精力整天盯着所有人在干啥。
可平日里都是混居的,尤其年轻人接触时间长了难免会产生感情,要是经常因为通婚不通婚、或者某个族群的风俗互相指责争吵,用不了多久就得打起来。
在这个问题上洪涛没敢大包大揽,别看不是啥大事,可这玩意牵扯到宗教、文化等一系列因素,根本就讲不出道理。如果自己武断的做决定,不光会从根本上得罪人,还会失去威信。
那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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