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来签约。
这就造成了,经纪公司和经纪人把握住了演员的命脉。
毕竟,只有讨好我,你才能有工作的机会。
那时候,导演相中了某位演员而因为经纪人不同意,所以演员就不能参演的例子比比皆是。
甚至,演员成为了经纪人手底下赚钱的工具,经纪人跟剧组制片人合起伙来压榨演员,降低片酬,而他们则从制片人那里获取更大的利益,艺人反倒成了在为经纪人打工,被他们玩弄于股掌之间。
好莱坞著名影星玛丽莲.梦露就曾经在回忆录中毫不避讳地写到:
“在我未成名前,记不清到底有多少次跪在了经纪人和制片人的面前,并且顺从地拉开了他们的裤链大家都这样做,你不做,门外就有另一个女孩在等着。”
这种情况在棒子的娱乐圈最为泛滥,甚至华语圈子中,也有这样的情况。
可见,经纪人对于一名演员有多么的重要,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演员宁可工作的选择少一些,甚至拿不到什么好项目,也要选择自己的亲属成为自己的经纪人。
至少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不会害自己。
如果这方面来看,刘妈妈对于刘艺菲的保护还是相当到位的。
上世纪九十年代,好莱坞的演员工会终于修改了相关的行业规则。
规定经纪人与艺人签约,首次签约的合同有效期为一年,续约展期最长为三年;经纪人的佣金被设定了上限,不得超过10%;经纪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享有任何一部影片的制片公司或发行公司的利益,并且推出了经纪业务特许经营协议,艺人经纪人必须持牌,由演员工会授权颁发。
这样一来,瞬间就扭转了经纪人与艺人之间的地位差别。
艺人变得重要起来,可经纪人怎么可能这么心甘情愿得就放弃操纵艺人的权利。
毕竟,普通人面前风光无限的明星,在自己这里乖的像只小猫,任谁都会感到无比的享受。
一大部分经纪人包括好莱坞最著名的经纪公司CAA选择另辟蹊径。
你不是规定了我佣金上限只能是百分之10嘛,还不能跟制片公司有利益关系。
那么好.
一个百分之10,我要打十个。
所谓的“交易打包”模式,被他们玩了出来。
当制片公司或者相关剧组看中了一名演员找到演员所属的经纪人时。
你们只要一个?
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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